为保证体育教学器材的正常使用,特制定《体育教学部体育器材管理使用办法》。
1.体育器材室的体育器材归体育教学部所有,每位师生都要爱护体育器材,正确使用体育器材,并在指定运动场所使用器材。
2.上课所需体育器材需经体育任课教师同意,体育委员可提前5分钟按规定数量到体育器材室领取体育器材。下课前5分钟,体育委员清点本堂课使用体育器材数量并告知体育任课教师后,如数归还体育器材。
3.学生未经体育教师或体育器材保管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体育器材室,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报体育教学部处理。
4.校运动会、联赛、体育节等活动所需借用体育器材时,须由活动主办部门填写《体育器材借用申请表》(见附件),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提交体育部领导批准后方可借用,器材借用时借用人须上交借用申请表和本人有效证件。
5.体育教师不得擅自向外单位、个人出借体育器材。
6.借出的体育器材一经损坏、丢失应及时向体育教学部上报,视情况作相应教育、赔偿或处罚。
7.体育教师有责任经常检查体育器材室内器材的完好情况,及时修补器材,剔除不能使用的器材并及时上报,以便及时补充、更换和购置新的体育器材。
8.雨雪天气、场地湿滑等特殊天气情况体育器材概不外借。
9.所借用的体育器材归还时,需按登记表上的数量、型号核对无误并在登记表上签字后,将相应器材放回指定位置后,方可领取本人有效证件离开。
10.管理使用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体育器材使用方法由体育教学部负责解释。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体育教学部
二0一九年三月八日
附件【
次体育器材借用申请表.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