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学部体育器材借用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2019-03-08浏览次数:5

为丰富我院广大师生课余活动,保证体育器材正常使用,现特制定《体育教学部体育器材借用办法》。

1. 每位师生都要爱护体育器材,正确使用体育器材,并在指定运动场所使用器材。

2. 上课所需体育器材需经体育任课教师同意,体育委员可提前10分钟按规定数量到体育器材室领取体育器材。下课前10分钟,体育委员清点本堂课使用体育器材数量并告知体育任课教师后,如数归还体育器材。

3. 学生不得擅自进入体育器材室,违者视后果予以批评教育,严重者报体育教学部处理。

4. 校运动会、联赛、体育节、社团活动等所需借用体育器材必须由所在院系负责人或活动主办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在《体育器材借用申请表》(见附件)签名盖章,由学院学工办主任或管理社团的负责人借用器材,体育教师不得擅自向外单位、个人出借体育器材。

5. 借出的体育器材一经损坏、丢失应及时向体育教学部上报,视情况作相应教育、赔偿或处罚。

6. 体育教师有责任经常检查体育器材室内器材完好情况,及时修补器材,剔除不能使用的器材并及时上报,以便及时补充或购置新的体育器材。

7. 雨雪天气、场地湿滑等特殊天气情况体育器材概不外借。

8. 所借用的体育器材归还后,要放回原处。

9. 借用办法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体育器材室体育器材归体育教学部所有,体育器材使用方法由体育教学部负责解释。

 

 

 

体育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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