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德育素质测评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2021-10-15浏览次数:18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首的原则,培养学生集体主义精神,强化自律、自立、自强的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过程中,实现自我教育,促进良好品德的形成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建立起学生自主管理的运行机制,确保学校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测评内容
1.政治思想: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立场和思想表现,考核学生在政治活动、学习、班会、团会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中的表现情况;
2.道德品质:主要是考核学生遵守校园文明规范,遵守社会公德、关心公众利益,尊重师长、尊重他人,关爱同学,助人为乐,勤俭节约,爱护公物以及男女生交往举止等情况。
3.遵纪守法:主要考核学生法制观念、遵守校规校纪等情况。
4.学习态度:主要考核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以及学习活动中的表现等情况;
5.集体观念:主要考核学生的集体观念、团队精神和承担学校以及班级等社会工作情况。
三、测评原则
测评应坚持公开公正,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和科学全面的原则。
四、测评办法
(一)月考核实行定量考核
学生月测评成绩按测评标准,每月测评一次,月底前完成,当月公布成绩;
(二)学期考核实行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学生学期测评成绩为月量化测评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的总和,其中月量化成绩占 80%,综合测评成绩占 20%(个人测评占 5%,学生测评占 5%,测评组占 5%,辅导员(班主任)测评占 5%)。
(三)各项测评内容由班内主管干部负责记录,当月 25 日前报班长计算汇总,由辅导员(班主任)审核无误后,公布成绩,接受监督;
(四)测评最后结果上报院系审核、备案,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五、月测评细则
采用“基础分加减法”,即德育素质分 = 基础分 + 附加分 - 倒扣分。学生认真遵守校规校纪,按要求完成学校、班级各项工作任务,可得基本分 80 分。
(一)加分标准
1.积极参加政治活动和学习(包括集会和大型文体活动),全勤者当月加 2 分。
2.积极参加党校、团校学习,并取得合格证书者加 2 分,获得优秀学员者加 5 分。
3.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青年志愿者、义务劳动者每次加 2 分,受表者扬加 3 分。参加义务献血、献爱心救助活动每次加 5 分。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竞赛活动,代表班级参加学校活动者加 3 分,获得名次者另加2 分。代表学校参加市、省比赛者加 5 务,获得市名次者加 10 分,获得省名次者加 20 分。
5.关心集体,维护荣誉,乐于担任社会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完成好,小
组长、宿舍长加 2 分,班团干部加 3 分,学生会团委干部加 5 分。乐队成员按照考核情况加 1-3 分。
6.积极撰写反映班级学校新人新事的稿件,每月投一篇者加 1 分,投两篇以上者加 3 分,被选播者加 5 分;被校外刊物播发的加 10 分。积极参加黑板报工作,参加 1 次加 1 分。
7.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者视其行为和影响大小,加 10-20 分。
8.为人正直,敢于检举揭发坏人坏事者,视其影响每人每次加 5-10 分。
9.为班级和学校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加 3-5 分。
10. 获得文明宿舍,宿舍成员每人加 3 分。
11. 在单项工作中,获得全校前 5 名者,相应负责人或当事人加 5 分。
(二)扣分标准
1.政治学习、学生集会、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 5 分,早退者扣 3 分/次,扰乱会场秩序或做与会议无关的事者每次扣 5 分。
2.在大型活动中,不听从指挥者扣 5 分/次,造成不良影响者扣 10 分/次。
3.干部责 任心不强,工作效果不好或受到批评者,组长、宿舍长扣 3 分,干部扣 5 分;重大问题或已知隐患未能及时上报者扣 10 分。
4.教室、宿舍无故不打扫卫生,每次扣值日生 5 分。宿舍不整理内务扣 5 分/次;整理不合要求,扣 3 分/次。床下脏乱差者每次扣 5 分。教室、宿舍不按时落锁、不关门、窗、水电每次扣 5 分。教室内不打开水、不擦黑板者扣值日生 5 分。
5.在墙壁上、黑板上乱涂乱画、乱抹乱划者扣 5 分/次。乱扔纸屑、果皮等废弃物、乱泼水、乱倒剩饭菜者每次扣 5 分。
6.损坏公物者每次扣 3 分,受到赔偿处理者每次扣 5-10 分。故意破坏公物者每次扣10-20 分。
7. 上课不认真听讲,看与学习无关的书,说话、睡觉、吃东西、传纸条、来回走动等违犯纪律者,扣 5 分/次。在教室打牌每次扣 10 分。
8.旷课每节、旷操每次扣 5 分,事假每节扣 1 分,病假每节扣 0.5 分,迟到、早退每次扣 2 分。节假日不按时返校按旷课加倍扣分。
9.在公众场所吵闹起哄、吹口哨等影响他人学习和生活者每次扣 5 分。
10. 男女生交往不文明,举止不雅,在校园出现男女揽腰、勾肩搭背者每次扣 10 分。
11. 在学校吸烟、喝酒者每次扣 5 分,酗酒闹事者每次扣 10 分。
12. 在教学楼、宿舍楼走廊、室内拍打球类者每次扣 3 分。
13. 男女生互串宿舍每次扣 3 分。擅自留宿学校他人房间或留宿他人者每次扣 10 分,夜不归宿、外出租房者每次扣 20 分。
14. 宿舍成员内部不团结,每人扣 2 分/次。宿舍成员变动及有不安全因素,不及时上报者扣 5-10 分/次;发生失盗,安全事故,宿舍成员扣 10-15 分/次。
15. 乱挂电线,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褥等电器扣 10 分/次,不按要求锁门扣当事人 5 分/次,从事经商、推销产品等活动扣 5-10 分/次。
16. 穿拖鞋、背心出入教学区和图书馆等公共场合每次扣 3 分。
17. 讲脏话和不文明用语每次扣 3 分。不服从管理,顶撞干部者扣 5 分。不尊重教职工、辱骂老师每次扣 10分。
18. 浓装艳抹、烫发染发、穿奇装异服、佩带首饰扣 5 分/次。
19. 在校期间进入“三室一厅”和营业性网吧者每次扣 20 分。
20. 翻越围墙、大门、栏杆者擅自外出者每次扣 10 分。
21.出现吵架、骂架、打架、考试作弊、赌博、偷盗等严重违纪行为者,根据情节扣 10-50 分。
22.受学校点名批评者扣 5 分/次。
23.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扣 10 分/次。
24.受学校警告批评者扣 20 分/次。
25. 受学校严重警告者扣 25 分/次。
26. 受学校记过处分者扣 30 分/次。
27. 受学校留校察看者扣 40 分/次。
28. 以上未列举,但情节严重,确应加分或扣分者,参照有关条款执行。
六、测评结果的处理
1.当月班级考核后 5 名者,辅导员(班主任)应及时联系家长,到校配合教育。
2.测评结果同奖学金评比挂钩,其 60% 记入奖学金评比中;测评成绩低于 60 分者,取消参评资格;
3.测评结果同各类评先挂钩,是操行评定等级、实习安排、毕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4.考评结果记人学生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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